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重庆市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
特长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局),市属普通高校:
为了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加快各类创新人才、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校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为新课改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市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经选拔并符合条件者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高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长生资格条件
(一)特长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和行为道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得到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庆市十佳中学生称号者;
3.按照万分之一比例评选的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和市级一等奖;
(2)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评选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3)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称号者;
(4)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5)重庆市中小学“科技之星”创新大赛重庆市一等奖获得者;
(6)全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7)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8)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9)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者。
5.在高中阶段参加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比赛取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经市招委、市教委组织的体育尖子生测试认定合格并公示者;
6.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8.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者;
9.参加当年高考单科成绩取得普通文科类前50名,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二、2009年重庆市属普通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
根据近年来各院校参加由市教委主办的全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为与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逐步全面接轨。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决定在以下院校招收,具体学校和项目如下:
学 校 项 目
西南政法大学 声 乐、器 乐、舞 蹈
重庆师范大学 声 乐、舞 蹈
重庆邮电大学 乒乓球、田 径、器 乐、舞 蹈
四川外语学院 健美操、游 泳、声 乐、舞 蹈
重庆工学院 网 球、定向越野(中长跑) 舞 蹈
重庆三峡学院 武 术
重庆文理学院 田 径、篮 球
重庆交通大学 声乐
重庆工商大学 器 乐、舞 蹈
重庆科技学院 男子篮球 西洋乐
长江师范学院 民乐
三、考生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登陆市招办公众信息网(WWW.CQZKB.GOV.CN)下载《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一),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考生带上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到高校进行认定或测试。
单科成绩取得普通文科类前50名,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招办在招考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关高校联系,得到高校的认可后再填报该高校的志愿。
四、认定和测试办法
认定和测试时间各高校根据情况安排,但要提前10天周知考生。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办法
1.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拟报考高校进行艺术特长生的申报,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验证人员签字留存。
2.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由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自行组织。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特长生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办法和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章程应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同时通过在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3.各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测试认定工作应在2009年6月15日前进行,于6月25日前将测试认定合格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结束,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于6月28日前将拟录名单按《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见附件2)要求报送市招办。市招办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对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查处,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照顾。
(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认定办法
凡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比赛取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市招委、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者。量化项目有关高校可以认定为合格,非量化项目有关高校要再次组织测试。测试办法、时间、地点、要求等必须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项目招生高校可由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进行认定。
五、录取办法
(一)以下特长生在录取时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由高校增加计划,市招办可以提高一个批次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和行为道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得到市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庆市十佳中学生称号者;
3.按照万分之一比例评选的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5.市属高校测试认定的艺术特长生且经市招办公众信息网公示者;
6.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发表专著者。
(二)以下特长生在录取时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由高校增加计划,市招办可以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参加当年高考单科成绩取得普通文科类前50名,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三)体育特长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的招生办法录取。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是招生录取体制新的探索。市教委负责对全市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宏观调控,市招办实行过程监督。因此各有关高校要在特长生招生实施的各环节加强领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高校要做好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有关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由纪检、招办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特长生的测试认定和录取。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测试认定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特长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在特长生测试中被确认为违规的考生,高等学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市招办,市招办将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附件:
1.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申报表
2.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招生 特长生△ 通知
附件一:
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申报表
填表时间 2009年 月 日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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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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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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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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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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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条
件的相关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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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毕
业学校
意 见 |
学校印章: |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专家签名: |
普通高校审 批 意 见 |
普通高校招办印章: |
备 注:
1.请考生用黑色笔如实填写
2.“特长生”的申报条件必须真实
3.对申报的条件作时间、获奖类型等方面的简要阐述 |
附件二:
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
高校名称:
考生号 |
姓名 |
高考成绩 |
获奖项目名称 |
拟录批次 |
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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